师:同学们好。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乡土中国》的“无讼”这一章节。首先,我们一起通读本章,掌握“无讼”的含义及其与乡土社会的关系,再精读细究,深入理解本章的核心概念及其关系。最后,联系现实,思考“无讼”的价值与现实意义。

  师:首先,我们要把握好各段的要义,过程中我们会发现许多之前没关注到的要点,以及不太理解的社会生活现象,费先生在书中都予以了条分缕析的深入解读。我们来看,第一段明确指出,在传统社会与现代都市里,“讼”有着不同的名声。“讼”的本意是指诉讼、打官司,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在传统的乡土社会里被称之为“讼师”。第二段讲的是“讼师”称呼的差异,在都市里我们称之为“律师”,过去则称之为“讼师”。这种称呼的变化表明整个社会从礼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接下来费先生指出,都市生活中每个人都需要律师,离不开律师。而第四段告诉我们,乡土社会对律师没有需求,人们需要的是地方官维持社会秩序,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折狱”一词在古语里指打官司、法律判决。我们继续看各段要义。

  师:第五段中,费先生打了个形象生动的比喻,让我们了解礼治秩序的性质,如同现代社会的球赛。第六段表明,礼治就是人们对传统规则的服膺,“服膺”一词充分显示礼治是人们发自内心的一种遵从。第七段指出,在现实乡村生活中,人们对于诉讼并非真要针锋相对地争执,而更倾向于采用调解。那何为调解?在传统社会生活里,调解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教育过程。接着举了一家人父子诉讼的案例,在这里父子都受到批判,就是因为不符合传统社会“无讼”的规则。第九段,我们明确知道,“无讼”的观点源自圣人孔子,孔子推崇“无讼”有诸多原因,更重要的是“无讼”给社会与个人带来的利益更大。相比之下,都市生活需要律师和法律,是因为在都市社会中,每个人都讲究自己的权利,权利不可侵犯,每个个体都有不容侵犯的利益。同时,现代社会与传统乡土社会很大的不同在于社会生活节奏,现代社会日新月异,法令条文规定必须因时而变,所以需要专门人才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则,服务于社会生活各方面。

  师:如今,乡土社会逐渐淡出社会生活的主要结构,但带来一个问题,即现代司法制度与依然存在于生活中的礼治制度产生冲突,这个问题值得关注。费先生指出,要让这种转变更平顺,让社会更稳定地转变,我们既需要法令条文,更要让普通民众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系统,最根本的是要对民众进行教育,改变他们的思想,同时推进社会结构的转变,使社会形态的改变更平顺自然。

  师:下面我们来看,为什么“无讼”成为传统乡土社会中人们对待纠纷争执的主要态度、理念和执行方式?这里有个故事,主角双方实力悬殊,一方是当朝一品大员,官职为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相当于今天的部长级官员。他的家人与邻居因一条路产生争执,两家打官司一直打到当地县衙。

  师:这种情况下,矛盾该如何解决?张家人为争取权益,写信给张英,而张英的回复耐人寻味,他写了一首小诗:“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读完,主动让出三尺道路,对方吴家深受感动,也让出三尺。原本狭窄的路变成了“六尺巷”,此地也因此得名。这个案例能看出什么?与“无讼”有怎样的关联?值得我们思考这几点:第一,面对纷争,当朝一品大官张英没有将诉讼进行到底,更没有仗势欺人;其二,面对张家三尺的退让,吴家也退出三尺,没有得寸进尺;第三,此事流传至今成为佳话,此地得名“六尺巷”。在这个故事里,身居一品大员的张英及其家人没有将诉讼进行到底,最终采用“无讼”做法,和平化解两家纷争。由此可见,“无讼”在乡土社会多么受人推崇。为什么会这样?我们需注意以下差异:第一,诉讼案件中重要角色“讼师”,在古代不是令人艳羡的职业,反而为人鄙夷,与现代法治社会里受人尊重的律师有天壤之别;第二,对待诉讼打官司,传统乡土社会与现代法治社会看重的点不同,过去礼治社会看重教化与彼此调节,看轻“折狱”审判,而现代法治社会注重权利和安全;第三,司法和礼治存在矛盾,根源在于理念差别,司法是现代社会标志之一,依照统一规则,尊奉个人平等理念,而传统社会礼治与“差序格局”相关,“差序格局”是以个人为关系网核心构建乡土社会结构,所以礼治处理矛盾纷争没有绝对统一标准,依据的是个人情感利益关联密切程度的差异。

  师:还有关于礼仪传统对“礼”的推崇,争执打官司被认为是不光彩、不体面的事。我们具体看看它们区别的深层次原因。“讼师”和“律师”,首先,产生的社会环境不同,“讼师”在特定传统社会只是为了谋生,根本目标只有逐利。而现代都市社会的律师是行业划分后,因现代社会错综复杂关系催生的不可或缺的职业,从事这个行业的人的素质和能力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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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上册语文 36 《乡土中国》:无讼 逐字稿-3,640字 第1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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