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今天我们学习七年级上册统编版道德与法治第三单元第六课第一框《走进老师》。
首先明确本框题的学习目标:了解教师的职业特点,理解教师工作的特殊性,知道不同教师具有不同风格,并学会接纳;认同教师职业所蕴含的价值取向,培养尊敬老师的道德品质,主动增进与老师的感情,做到尊敬、理解、体谅老师。
从幼儿园到现在,我们遇到过许多老师,不同阶段对老师的印象和认识也不同。如果让你们形容遇到过的老师,会怎么描述呢?也许有人会说,幼儿园老师耐心细致、温柔体贴;小学老师和蔼可亲、善解人意;现在的老师幽默风趣、平易近人。其实,无论何时,老师都是我们学习的指导者和成长的引路人。那我们真的了解他们吗?接下来一起了解教师职业。
请同学们阅读课本61页相关链接,春秋时期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被后人尊称为“至圣先师”“万世师表”。他提出“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循循善诱”“温故知新”“学思结合”等教育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人民教育家陶行知被誉为中国近现代的教师代表与楷模,他主张生活是教育的中心,教育应当培植学生的生活力、创造力,提出“教学相长”“教学做合一”。他还有一句治家名言:“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请同学们思考,他们的教育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说明了什么?这说明教师是一个古老的职业,人类数千年文明的延续,很大程度上靠教育来传承。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是人类文明的主要传承者之一。在现代社会,教师又是怎样的职业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教师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请同学们思考,《教师法》第三条和第十条共同说明了教师职业具有什么特点?《教师法》第3条规定了教师的职责和使命,明确教师是专业人员;第10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所以,在现代社会,教师已发展为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
关于教师职业,大家还了解哪些?请阅读课本62页“探究与分享”。我们看到教师职业要求包括教师资格、教师法、教师知识结构与能力以及教师成长的时间成本。想要获得教师资格,除了通过普通话水平考试,身心健康,具有较高道德素养,还要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还规定了教师的考核和法律责任。教师要具备教育知识、学科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等知识结构,要具备学科素养、教学技能、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班级管理等专业能力。教师要经历职前专业学习教育、实习和职后继续教育。此外,教师还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由此可见,成为一名合格的老师很不容易。
时代在发展,教师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代做一个好老师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来学习优秀教师代表张桂梅老师的事例。张桂梅老师扎根贫困地区40余年,帮助近2000个女孩圆梦大学,是为教育事业奉献一切的“张妈妈”。她拖着病体忘我工作,持续12年,家访超过1600户,行程11万余公里。在“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张桂梅老师说:“只要还有一口气,我就要站在讲台上,倾尽全力,奉献所有,九死亦无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