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今天我们学习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第一单元第二课第一课时——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本节课有四个学习目标:一是了解国家主权的含义,理解国家主权的特征、基本内容,懂得维护国家主权的必要性,识别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二是理解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必要性,明白不同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有自身特点;三是认识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特点,理解我国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意义;四是增强主权意识,树立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观念,以全球视野观察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首先,我们结合中国政府在香港回归及回归后香港发展等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探讨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国家主权的相关知识。1982 年 9 月 24 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就香港前途问题交换意见,全面阐释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邓小平强调,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下面我们观看一段与这段历史有关的视频。
实现祖国统一始终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并以此为指引,通过同英国的外交谈判,顺利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开辟了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新途径。香港从此走上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的发展道路。
香港问题是英国殖民主义者侵略中国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1981 年 12 月,中共中央作出 1997 年 7 月 1 日收回香港的决定,并就处理香港问题确定两条原则:一是一定要在 1997 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能再晚;二是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
1982 年 9 月,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拉开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序幕。撒切尔夫人提出,香港的繁荣有赖于英国的统治,如果现在对英国的管理实行或宣布重大改变,将对香港产生灾难性影响。对此,邓小平斩钉截铁地表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主权问题不能谈判,是说中国 1997 年收回香港的问题不能谈判,不管用什么方式。当时中央态度也很坚决,邓小平说,如果真的会产生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就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现实。
通过这次会谈,中方掌握了收回香港的主动权。经过两年艰难谈判,中英两国在 1984 年 12 月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国政府于 1997 年 7 月 1 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97 年 6 月 30 日 23:59,英国国旗缓缓降下;7 月 1 日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冉冉升起,英国对香港一个半世纪的殖民统治宣告结束,香港同胞从此成为祖国这块土地上的真正主人。
从回归之日起,香港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特别行政区,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央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实行管治,依法遏制和打击反中乱港势力,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区根本利益,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在依法治港的同时,党和国家从整体发展战略的高度着眼,全力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一国两制”不仅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方案,更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
中国共产党是“一国两制”事业的创立者,也是领导者、践行者、维护者。没有任何人比中国共产党、比中国政府更懂得“一国两制”的宝贵价值,更执着地坚守“一国两制”的初心。无论是已经制定的香港国安法,还是正在完善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以及将来我们所要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都是为了把“一国两制”执行好、实施好。
视频看完了,同学们结合文字与视频材料,归纳我国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与原则,思考这一基本立场与原则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分析维护国家统一、捍卫国家主权的意义。
生:香港问题事关国家主权和核心利益。邓小平的讲话反映出我国政府对主权问题所持的明确立场与原则。我国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收回香港,维护中国主权与统一,维护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坚持主权统一原则。主权是国家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对其领土享有不受外部干涉的独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主权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是根本的国家利益。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丧失了主权就没有安全可言,没有安全保障的国家也不会有独立的主权。维护国家统一和捍卫国家领土完整,事关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利益,决不能退让和妥协,否则就损害了国家的根本利益,损害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师:很好,接下来我们归纳国家主权的内涵与地位。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主权具有完整性。同时,主权也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政治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就必须坚持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任何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和政治经济制度如何,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都应相互尊重。主权平等尤其包括下列要素:各国法律地位平等,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每一国家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每一国家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每一国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
国家主权有哪些特点呢?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觉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决或驳回;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国家主权是国家具有的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地位;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对外则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国家主权对国家有什么意义呢?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主权国家依据国际法享有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等基本权利。我们结合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来具体认识这些基本权利。邓小平同志强调,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主要体现主权国家享有独立权;明确肯定 1997 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体现的是主权国家享有的管辖权。接下来我们结合课本详细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独立权是指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独立权具有独立、自主和不受干涉的特征,在对内事务上,国家可以独立自主地选择本国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采取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制定和实施本国的各项政策和法律;在对外事务上,国家可以独立自主地实行本国的对外政策,处理国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