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好,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统编版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第一课时——夯实法治基础。本节课有两个学习目标:一是结合案例分析,把握法治的内涵及其价值,理解法治是中国的必然选择,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二是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感受法治中国的进步。法治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首先,请同学们结合自身经验,思考以下法律条文对我们生活的意义。

  第一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条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确保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条,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此规定规范了人们处理生活废弃物的行为,有利于改善和美化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第三条,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有利于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条法律规定明确了车辆、行人都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有利于营造安全、有序、高效的交通环境。

  通过刚才的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正因为有法律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的社会生活才能安全、有序、自由。但有法律并不等同于有法治,接下来我们分享一个案例。

  2019 年 7 月 29 日,河南杞县瓜农庞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庞二印是河南省滑县人,3 年前,他在淇县北阳镇流转了 200 亩地,今年在地里套种玉米和西瓜。7 月 29 号上午,庞二印在地里查看西瓜时发现有人偷瓜。他说道:“我的病好了,你们都到俺门口了,我种地不容易,这些瓜都没法摘种啊。”一些偷瓜村民听后将瓜留下自行离开,但其中一名村民宋某却执意要将自己偷的瓜带走。庞二印说,当时电动车上有宋某和宋某的女儿两人,他上前拦车后,三人同时倒地,宋某的女儿膝盖蹭破流血。随后他报了警,然而让庞二印没想到的是,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协商,最后让他赔偿偷瓜的宋某 300 元医药费。

  同学们,你们认可民警的处理吗?请思考并说说理由。我猜不少同学既想点头又想摇头,很是犹豫。大家可能觉得宋某女儿受伤了,赔点钱很正常,毕竟在中国社会,常有“伤者为大”的现象,看病的钱比几个西瓜钱多,赔点钱似乎在情理之中。

  那些一直在摇头的同学,你们又有哪些理由呢?老师从几个角度分析一下,看看和你们的想法是否相似。

  不认可的理由如下:

  从个人角度看,庞某非常委屈,他称以后偷瓜都不敢拦了。瓜农的正当维权受到阻碍,偷瓜者偷瓜不受处罚,反而得到赔偿,这直接损害瓜农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无法保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无法让人们安全、有尊严地生活。

  从社会角度分析,瓜农倒赔偷瓜贼,以后还有人种瓜吗?还有人愿意辛苦劳作吗?大家可能都等着去别人地里偷瓜、抄袭盗版了。所以,瓜农倒赔偷瓜贼,直接打击公民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长远来看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实现强国富民,还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和社会正义。

  从国家角度来看,国家有法律,但民警是否按法律执法呢?民警将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定性为“摘”,不是“偷”,所以反过来让瓜农赔钱,这究竟是按法律还是按民警个人意志和情感处理事件呢?如此处理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是对规则的漠视,没有做到依照法律行使权力。不认可的同学们,你们的理由和老师分析的相似吗?如果相似,恭喜你,说明你的法治意识比较强。

  总结来说,为什么不认可呢?因为民警对案件的处理没有体现法治,反而是人治的表现,所以我们不能认可这种处理。那么人治和法治有怎样的区别呢?我们通过图表来比较一下。

  从本质上看,人治思维主张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而法治思维强调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

  从原则上看,人治按照个人意志和情感进行治理,法治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治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特点,而法治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特点。

  从权威上看,人治奉个人意志为最高权威,法治是以法律为最高权威。通过这样的比较,相信同学们心里都坚定了中国必须走法治道路的想法。

>> 点击阅读全文
《9年级上册道德与法制 第2单元 夯实法治基础 逐字稿-3,870字 第5版》.docx
将本文下载保存,方便收藏和打印
导出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