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今天我们学习“认识调解与仲裁”。本节课有两个学习目标:一是了解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识别调解和仲裁的不同方式,明确调解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理解纠纷解决多元途径存在的必要性;二是增强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提高依法解决纠纷的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纠纷,比如买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开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房屋买卖出现纠纷等等。遇到这些纠纷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本课将聚焦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

  本课的总议题是“认识调解与仲裁”,分议题一是“以和为贵选调解”,分议题二是“便捷经济选仲裁”。

  首先我们学习分议题一“以和为贵选调解”。同学们请看课本探究与分享的内容:小冯租住小甲房间期间,双方因破裂水管的维修赔偿发生争执,互不相让。小冯遂根据租房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甲修好水管,支付维修费用,并赔偿因水管破裂而造成的财产损失。邻居王大妈觉得为这点小事就去诉讼,耗时费力,便耐心开导说服二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协议约定由小甲在三天内请人修好水管,并支付维修费用,小冯则不再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师:示例中的哪种纠纷解决方式更好?为什么呢?发生纠纷时,人们可以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相关主体应该在综合考虑纠纷性质、造成的实际损失、解决难易程度等多重因素的基础上,尽量采用合适的方式解决纠纷,而不该因一时冲动采取成本与效益不相匹配的纠纷处理方式。

  案例中的小冯和小甲在邻居王大妈的积极介入、说服、开导下,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用调解方式有效化解了矛盾,避免了人力、精力、财力成本的过度消耗与司法资源的浪费。

  师:什么是调解?调解有什么优点?请同学们带着问题观看视频“劳动纠纷诉前化解”。

  (视频播放)邢先生曾是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某工厂的员工。2019年7月19日上午7:30左右,他到公司去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时,在公司门卫室门口与公司工作人员金先生因琐事引发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邢先生受伤造成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挫伤,花费医疗费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双方就邢先生受伤后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产生争议。

  当事人:有些当事人说,我赢了官司还不一定拿到钱,所以如果走调解的话,能够很快地立竿见影把这个问题解决掉。

  邢先生申请劳动仲裁后获得支持,但工厂方面并没有积极履行。因此,邢先生来到秀洲区调解工作室求助。吴淞调解员小金是嘉兴当地人,两位当事人也是本地人,他给两人分别做思想工作,双方都接受了他的劝说,各退一步。

  当事人:他们调解这个人说得很有理的,很多事情大家都不要闹得太僵,都是对谁都没有好处的,是吧?起诉的话你要走很多个流程,比如说还要法院,还要开庭什么的,也很麻烦。那么如果他能调解下来,如果他也同意,我们也同意,那么双方各让一步,那个就完事了。

  经秀洲区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多次调解后,邢先生与厂方代表金先生达成和解,两人互相道歉,金先生同意一次性赔偿邢先生4万元人民币。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2019年11月8日,邢先生向当地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并向调解员赠送了锦旗。

  调解员:直接起诉的话,一个是诉讼成本,再一个就是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案子到了法院之后,法官一个人手里面都有上百件案子,等到这个案子开庭,可能一个月或者两个月之后了。但如果是调解的话,有可能调解员拿到这个案子之后,当天或者一个星期之内就可以调解好。整个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经济成本各方面都大大下降。最终目的无论是打官司还是不打官司,主要是解决问题,解决了就行。所以只要看到这样的一个机制,它实质性地解决了矛盾纠纷,就不用去管立案数量减少了多少。它不仅仅减少了立案数量,而且还减少了法院诉讼判决以后可能的信访事项。所以这个意义是实质性的、根本性的一种解决。

  师: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视频中,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后,邢先生与厂方代表金先生达成和解,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相比诉讼,调解的优点主要体现在程序灵活简洁,当事人自主意愿表达充分,调解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大大下降,实现结案事了人和的效果。因此,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我国已建立较为完整的调解制度,包括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介入纠纷解决过程的第三方机构的不同,调解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多种调解类型。

  人民调解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广泛适用于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侵犯名誉权纠纷、合伙经营纠纷、宅基地纠纷等各种各样的民间纠纷。

  行政调解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调解,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纠纷,如对于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仲裁调解是由仲裁机构进行的调解,主要适用于已经进入仲裁程序的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诉讼调解,也称法院调解、司法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现在我们重点学习人民调解的相关知识。人民调解根植于“和为贵”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被国际社会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其本质是基层群众自治。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主要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企业、事业单位等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

  人民调解应当遵循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三项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原则内涵是人民调解的启动、实施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原则的内涵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民调解活动的主要依据。

  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能够使人民调解更好地服务群众,也能促使当事人主动或自愿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纠纷矛盾,有利于纠纷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矛盾激化,缓解行政司法机关的解纷压力。

  这三项原则是人民调解制度健康发展、持续发挥其纠纷解决优势的重要保障。那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吗?如何防止当事人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例中的当事人是怎么做的。

  甲曾经救过乙的生命,乙的父母为表示感谢,将自己三居室房屋中的一间赠与甲。乙的父母去世后,双方因为房屋的分配问题发生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人达成协议,房屋归乙所有,乙在出卖该房屋的当月给甲50万元补偿。为了使该调解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二人向法院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对该调解协议予以确认。乙同时承诺在卖该房屋的当月支付50万元,但乙并没有履行承诺,反而避而不见。无奈之下,甲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了此案后,责令乙履行约定的义务,目前已经执行完毕。

  师:看完案例,请同学们思考调解加司法确认这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何优点?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中甲的做法很赞,让我们深受启示。调解加司法确认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相较于诉讼而言,具备省时、省力、省钱、可执行等多项优势,能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纠纷。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学完分议题一,我们接着学习分议题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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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第4单元 9.1认识调解与仲裁 逐字稿-6,538字 第5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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