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今天我们学习高二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第一单元“保障各类物权”。先来看看本节课的学习目标:阐述物权的含义和主要种类,明确所有权及其取得和变更方式;举例说明用益物权的含义和主要种类,比较担保物权的种类及其区别,提升财产权意识和法治意识;解释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遵循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确认完善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增强对我国财产制度的认同,提高制度自信。
先跟大家分享个小故事:野地里只有一只兔子,可能会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为什么在不同情境下,人们对兔子的态度不同呢?这跟兔子的所有权是否确定有关。野兔没有主人,谁抓到就归谁,其所有权的归属未确定,因此大家都想要;但是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已经有主人了,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确定,这个时候他人就不能再抢了,否则就违反了法律,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由此可见,古人已经意识到财产权制度极其重要,所有权有定分止争的作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更需要我国从法律层面保护各类财产权。
那什么是财产权呢?财产权主要包括哪些类型?财产权是指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根据财产权的定义,像社交媒体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这些新型财产会受到法律保护吗?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今天我们通过学习财产权中的物权,来探究我国为什么那么重视对财产权的保护。
财产权的其他种类,债权和知识产权等我们稍后再学。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从物权的含义我们知道,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根据民法典第115条规定,物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下面给大家展示几幅图片,请大家先判断下这些物品哪些是动产,哪些是不动产。书本是动产,单车是动产。学校的房子、土地、校园的树木属于不动产,仓库里的木材属于动产,手机属于动产。通过对上述图片的判断,能不能举出更多有关动产和不动产的实例?从上述图片展示的物品和大家举的实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不动产就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一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比如书本、手机等。物权的内容是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直接支配权就是依自己的意志,无需他人介入。就拿我手上的翻页笔来举例,这支翻页笔是我的,我想用它不需要经过其他人的同意,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想用就用,想扔就扔,想送就送,无需他人介入。排他权意思是排除他人干涉。我想用我的翻页笔,你不让我用,我可以让你走开。
物权可以分为几类?根据法律规定,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我们先来看物权的第一个分类——所有权。一起来探讨下为什么所有权有定分止争的作用?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所有权的概念,我们知道所有权有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分别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举例说明,比如这支翻页笔是我的。占有,就是占领控制,是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我拥有这支翻页笔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我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使用就是利用、运用,我上课的时候可以用它。收益就是通过占有、使用财产来获得经济利益,比如我可以把它以每月5元的租金租给别人。处分就是最终的处置,我可以把它砸了、扔了、卖了。
由此可见,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是最充分的物权。关于所有权的类型,根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分为三类:国家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意味着属于全民所有;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请问大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优先保护国家所有权,再保护集体所有权,最后保护私人所有权吗?不是的,我国民法典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但是有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这个时候国家应给公民相应的补偿。
不管是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还是个人所有的物,我们在法律上都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为什么我们在法律上要区分两者呢?下面请大家阅读“探究与分享二”,并思考以下问题:案例一中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买房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案例2中陈某是否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案例一描述的情况,属于一房二卖的情形。我们先来判断下房屋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买房去房产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才完成物权的变动。本案中,王某和刘某去房产局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刘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某虽然付了钱且已经入住,但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未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分析完案例一,我们再来看下案例二,陈某是否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我们先来判断下电脑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电脑属于动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的取得以交付,也就是转移占有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在案例2中,受让人陈某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得该电脑,从其价格过低应能判断电脑是赃物,所以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陈某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该电脑仍属于失主。通过上述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在物权变动中,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取得方式是不同的,原则上采用“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交付”的规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除了要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外,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途径保护我们的财产权益。一般情况下,财产为所有权个人所有,但是在生活中也存在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比如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典型的共同共有;比如甲乙两人各出资50万买房,就这套房两人各自拥有50%的份额,这就是按份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