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八年级下册统编版道德与法治第三单元国家监察机关。首先,我们来看本单元的知识架构。本单元主题是人民当家作主,共有两课。第五课介绍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第六课介绍我国的国家机构。人民当家作主不仅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还需通过国家机构行使国家权力来实现。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统称,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前面我们已学了三个框题的知识,今天学习第四框——国家监察机关。我们先来看看这节课的学习目标。

  一、认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监察范围、组织体系。

  二、理解监察机关的职责,以及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三、理解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要求,增强对我国监察机关的崇敬,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

  在上述目标中,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监察机关的职责是这节课的重点;对监察委员会的组织体系和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理解是这节课的难点。下面我们开始学习。第一目,行使监察权的机关。首先,请同学们看一则时政新闻。

  2018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决定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揭牌举行,至此,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全部组建挂牌。这是改革开放 40 年来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相互配套,推进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责,本质上是党的工作机构,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

  从时政新闻可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法律,成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新修订的宪法中,第三章国家机构里增写了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由此可知,新设的监察委员会是我国的一个国家机关。那么,监察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它有哪些职责?又如何依法行使这些职责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探究学习。首先,请同学们看课本九十页“运用你的经验”里的阅读材料。

  2019 年 1 月,某市城管局领导姚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私营企业主邀请,在其公司内部食堂聚餐,所用烟酒和菜肴均由该企业提供。该市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姚某撤职处分。

  这则材料中的监察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它有哪些职责?我们看材料,某市城管局领导姚某以权谋私,该市监委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姚某撤职处分。由此可知,该市的监察委员会是行使该市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该市职务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的公职人员有处置职责。所以说,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这里的专责机关不仅强调监察委员会的专业化特征、专门性质、专门职责,更突出强调了监察委员会的责任。监察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监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这里提到的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是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同学们,你们知道哪些人员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吗?下面请同学们聆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科、文卫体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知,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非常广泛,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为什么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呢?我们结合具体的监察对象,分析下对其监察的意义。对政府的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有助于公务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改善工作作风,提高管理质量。对司法系统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有利于推动司法领域反腐败工作。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员纳入监察范围,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同学们,你们知道监察委员会的组织体系是怎样的吗?监察委员会与国家权力机关有什么关系呢?下面请同学们看一个视频,边看边思考这两个问题。

  监察法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视频看完了,我们来思考第一个问题,监察委员会的组织体系是怎样的?下面请同学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来理解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第十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从上述两条法律条文可知,监察委员会的组织体系是这样的:首先,国家设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委员会,地级市、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县、自治县、市辖区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同样是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下面我们来思考第二个问题,监察委员会与国家权力机关有什么关系呢?下面请同学们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九条的相关规定来理解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从上述两条法律条文可知,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同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其负责并接受其监督。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那么,监察机关具体有哪些职责呢?接下来我们学习第二目,监察机关的职责。首先,请同学们看一段介绍监察机关职责的视频,边看边思考,视频里具体介绍了监察机关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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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级下册道德与法制 第3单元 国家监察机关 逐字稿-5,341字 第5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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