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今天我们学习六年级上册人教版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第九课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的第二课时——守法不违法。这是本课的学习目标,请同学们阅读了解。相信大家都明确学习目标了,现在开始今天的学习。通过上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法律从各个方面对公民的权利进行全方位保护,尤其是未成年人,更是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当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运用相应的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对此,同学们提出了疑问,我们来听一听。

  生:既然我们未成年人受到社会特殊的关爱,那未成年人做了一些不良行为,是不是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呢?我们是不是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呢?

  师:听了同学们的疑惑,少年法庭的陈庭长想邀请同学们参加“走进法庭、听庭审、争当学法观察员”的活动,看看能不能解开你们心中的疑问。我们来听一听陈庭长是怎么说的。

  陈庭长:同学们,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是否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我们来听一听少年法庭其中一个案例——杜某某的故事,也许你们就有了答案。

  杜某某本是一个十分可爱的孩子,因为他是家里的独苗,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很疼爱他,什么都依着他。上小学时,杜某某变成了一个招人讨厌的孩子,喜欢打架、骂人,欺负其他同学,老师多次批评他,并让爸爸妈妈管教他。爸爸妈妈虽然答应了老师,背后却说小孩子多一些虎气才好。于是,杜某某更加有恃无恐。15周岁那年,杜某某因拦截殴打低年级同学,强行索要财物,被告到派出所,公安机关对他进行了矫治教育。后来,杜某某为了搞到钱去网吧打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内多次作案,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

  师:在这个案例中,杜某某曾经实施了哪些不良行为呢?请同学们找一找。同学们都有了自己的思考,请陈庭长告诉我们答案吧。

  陈庭长:这个案例中,杜某某上小学时曾实施打架、骂人、欺负同学等不良行为,但他没有认识到这些不良行为的危害,后来甚至实施了殴打同学、索要财物、拦路抢劫等严重不良行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师:同学们请想一想杜某某实施的这些不良行为,由轻到重分别受到了哪些处理?请你们阅读法律条文,结合案例将对应的处理措施填入表格中。

  同学们,填好了,我们来听听陈庭长是怎么说的。

  陈庭长:根据相关法律,杜某某打架骂人、欺负同学受到的处理措施是由父母、学校加强管教;殴打同学、索要财物,应受到公安机关的矫治教育;杜某某拦路抢劫要负起刑事责任。

  师:听了陈庭长的分析,我们知道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实施了不良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由父母、学校管教;由公安机关矫治教育;由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由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看来,未成年人实施了不良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甚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2021年实施的刑法中,增加了新的规定,已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下了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同样要负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罚。少年杜某某的案例向大家说明了法律既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即使是未成年人也不能身处法外之地,未成年人在校园生活中玩闹、争吵等行为如果不重视,很有可能升级成为校园欺凌,发展成违法行为,我们要引以为戒。那么到底什么是校园欺凌呢?我们一起来听听陈庭长是怎么说的。

  陈庭长:根据《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校园欺凌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事件。校园欺凌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校园欺凌并不是一种单一的行为方式,也可能是几种行为结合在一起。

  师:听了陈庭长的话,请同学们分辨一下这几幅图的场景是不是校园欺凌行为。如果你认为是,请用手打勾表示。同学们心中已经有答案了吧。我们来听一听同学们的答案。

  生:第一幅图,在校门口打架斗殴;第二幅给同学起绰号,造成同学心理伤害;以及第三幅孤立同学,都属于校园欺凌。而排队时候同学们不小心的推挤,不带有恶意,互相宽容体谅就能够解决。所以第四幅的场景不属于校园欺凌。

  师:在生活中,我们要懂得分辨哪些是校园欺凌行为,它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危害同学们的身心健康,也破坏了和谐有序的校园生活。严重的校园欺凌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就像刚才说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样要负起刑事责任。以下这个表格显示了部分校园严重欺凌行为对应的刑法罪名,请同学们看一看,了解一下这些校园欺凌行为对应哪项罪名呢。陈庭长邀请大家来分析以下这一起案例中的5名少女实施的行为对应哪项罪名呢。

  事情发生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今年2月28号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4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期间,5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被先后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同学们,你们认为她们犯了什么罪呢?

  生:你们认为这5名少女都犯了寻衅滋事罪。

  师:是不是呢?我们听一听少年法庭的审判结果。

  一、被告人朱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被告人赵雨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5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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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级上册道德与法制 第4单元 《知法守法 依法维权》第2课时 逐字稿-4,403字 第5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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