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今天我们一起学习第十课第一框“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首先了解这节课的学习目标:
结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明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理解司法机关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意义。
结合具体案例,知道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理解该权利的设置目的、主要作用。
结合“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法律谚语,理解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权的法律基础、重要意义,了解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结合司法案例,了解上诉权的内容,掌握行使上诉权的方式和条件。
结合日常生活实例,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含义,理解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结合法律规定,明确法律援助的获得方式、适用范围与申请程序,知道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特别规定。
根据学习目标,本节课设置的总议题是“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其中议题一:诉讼权利面面观,公民享有哪些基本的诉讼权利?同学们,当深陷诉讼活动时,总会遇到委托代理人、辩护人,庭审中要不要申请回避、没钱打官司怎么办等问题。请说一说,关于诉讼权利,你了解多少?
在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诉讼权利。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也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我们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我们来看案例:
案例一,老王有三个子女,他们都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王决定诉至法院,但由于住院无暇参与诉讼,老王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案例二,在某盗窃案件的侦查中,王某被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王某聘请的律师张某称,王某并不具备作案时间,将为其做无罪辩护。张某即成为王某的辩护人。
结合上述案例,谈谈你对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的理解。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原因在于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与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等。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我们来区分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特别提醒,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公检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判断以下观点对吗?
律师在参与诉讼时称谓是一样的。错误,在刑事案件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称诉讼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帮当事人诉讼,称诉讼代理人。
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错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接受法人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诉讼业务。错误,律师只有参与诉讼过程中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时才是诉讼业务。
在刑事诉讼中,控审双方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错误,在刑事诉讼中,控方是检察院,审方是法院,法庭的审判是中立的。
我们来看案例探究三,教师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法院。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一名王姓法官回避,理由是教师孙某曾经是王法官高中时的老师,会影响审判的公正。经调查,法院作出决定,支持赵某的申请。“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结合上述案例,谈谈你对这则法律谚语的理解,以及它对于保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义。
在诉讼中,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回避制度含义是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意义在于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诉讼中哪些人员适用回避?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该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
我们一起看案例探究四,2020年2月25日,全国法院第十二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聚焦一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狩猎罪部分,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方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之前,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平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方某平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