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今天我们继续学习统编版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第二课时——凝聚法治共识。本节课学习目标有两个:一是结合案例分析,明白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把握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运行的基本准则,进而建设法治政府;二是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厉行法治,明白厉行法治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要求,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践行法治精神。上节课我们了解了瓜农庞某抓贼倒赔偷瓜者300元钱的案件,这节课我们接着关注案件发展。
西瓜被偷,主人反倒要赔钱给偷瓜人300块,这样的处理决定一出来,不仅瓜农庞二印感到不解和委屈,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当事民警的执法处置行为引起舆论质疑,在各界质疑之下,当地警方紧急纠错,并公布处理结果。8月2号晚上,祁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祁县”发布通报,称庞某被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20多块,情节显著轻微。民警当时对宋某母女进行批评教育,考虑到她们受伤,便让庞某赔了300块钱。经过民警进一步核查和教育,宋某母女认识到错误,主动退还300元,双方达成谅解。这份通报中关键的一点,是认定宋某母女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且已退还300元,双方达成谅解。
通过视频我们知道庞某的钱退回来了,宋某及其女儿也被教育训诫,双方达成谅解,那事情是否就解决了呢?如果你们是瓜农,会接受公安局第二次的处理吗?为什么?相信有些同学会觉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人不计小人过,这事就算了。但在法治社会,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坚决不能接受这样的处理。为什么呢?
不接受的理由一,公安局仍未依法处理。民警虽让母女承认盗窃并返还300元,做了安全防护措施和增设醒目标语提醒,但通报用“摘”“情节显著轻微”等字眼模糊了宋某及其女儿偷瓜的违法行为,民警没有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做出正确处理。偷瓜者没为其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导致瓜农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维护,甚至此次警情通报再次引发舆论发酵,人们对政府工作产生质疑,影响深远。
不接受的理由二,政府权力由人民赋予。初二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知识时我们知道,权力来自人民,政府工作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谋福利,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所以民警的处理引发我们思考,祁县公安机关该怎么做才能保障瓜农庞某合法权益,实现对人民负责呢?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依法行政,即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并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正确行使权力,核心是规范政府行政权,给政府行政权划定范围。
不接受的理由三,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防范行政权力滥用。祁县公安机关第二次处理仍不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会降低政府公信力,不利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基于以上三点理由,民众普遍不接受第二次处理。同学们,理解其中缘由了吗?从祁县公安机关前后两次处理均未获民众认可,同学们能从中得到什么启发?政府工作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政府要为人民服务,必须依法行政,努力建成法治政府。那么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有哪些要求呢?我们通过一个视频了解一下。
“法治犹如天平,一边是公共权力,一边是公民权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只有政府带头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国家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首先要职权法定,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厘清权力边界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要用刚性决策程序套住行政权力的“龙头”,使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规范执法行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的严格、公正、文明,始终是党和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孜孜以求的目标。政府权力来自人民,行使权力要受人民群众监督。建设法治政府,就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看完视频,结合课本,我们整理一下笔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了解政府的作用,一是人民的社会生活需要政府管理,二是人们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工作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福利。其次,了解法治政府的内涵,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各项权力都应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再者,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核心是规范政府行政权。我们还要掌握建设法治政府,即依法行政的要求:一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并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正确行使权力;二是政府依法行政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三是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权力滥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
那么,根据法治政府的要求,案中的民警应如何处理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呢?我们继续关注案件发展。
第二天,即8月4号晚,鹤壁市公安局再次通过官方微博“平安鹤壁”发布最终通报。通报称经调查,民警在该事件中存在执法错误行为,对北洋镇派出所指导员停止职务。最终处理决定中,警方依旧认定宋某行为是盗窃,对偷瓜者宋某刑拘三天。
经查,鹤壁市公安局认为宋某偷瓜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罪行,责令淇县公安局依法处理。8月4号,淇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宋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