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高二年级统编版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第五课第一框“家和万事兴”。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家庭美满、婚姻幸福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家庭美满和婚姻幸福,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通过本单元学习,我们可以了解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要求,与家人共建和睦家庭,促进社会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重视家庭建设,他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家庭和睦不仅包含夫妻相爱、家人友爱、子女健康、成员守法等要素,也是社会安定的要素。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家和万事兴。

  了解本单元整体背景后,我们来看本框学习目标:

  了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义务的具体内容,明确这既是义务也是权利。

  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要求。

  结合我国社会结构老龄化现状,掌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结合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认识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理解和睦家庭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今天学习的总议题是“如何保障家庭的和睦幸福”。大家看图片,以自己为原点,在爱情和亲情发展中形成不断延伸的亲属关系。家庭的和睦幸福,从正确处理这些亲属关系开始。那么,什么是亲属关系?处理亲属关系的准则是什么?亲属关系体现着亲情与爱情,背后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家庭成员关系中,父母与子女关系最为密切。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为处理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提供准则。

  构建和睦家庭,不仅需要亲情和道德力量,还需要理性和法律力量。我们通过两个子议题和案例情境,感受和学习家庭生活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要求,保障家庭和睦幸福。

  子议题一:育小职责大,父母的养育。

  看情境一:父母离婚后,小福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希望探望小福,但母亲以各种理由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拒绝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同学们思考,两位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夫妻关系因离婚改变,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依据民法典,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小福母亲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的理由不成立。依据民法典,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所以,小福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同样不成立。

  在情境一基础上,看情境二:父母离婚后,小福跟随母亲生活,小福的母亲与贾某再婚,婚后生活中,贾某以小福不是自己亲生子女为由,不让小福上小学读书。同学们根据材料思考,贾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小福的母亲与贾某再婚,贾某与小福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依据民法典,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相同。所以,贾某以小福不是自己亲生子女为由,不让小福去上学的理由不成立。

  通过这两个情境案例分析,我们得出:父母是子女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这包括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此外,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同学们,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只有抚养和教育吗?我们在情境3中继续思考学习。

  情境3: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医疗费。小飞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同学们思考,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在日常学校生活中,学生间矛盾冲突难免。案例中,同学纠纷虽发生在学校,但学生父母不能以此完全推脱责任。依据民法典,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中,小飞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所以小飞父母拒绝赔偿的理由不成立。

  通过这个案例分析,我们得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这包括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以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是相互的,了解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也要了解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这里拓展一下对抚养、赡养、扶养三者关系的理解。大家看表格,它们的区别是:抚养适用于长辈对晚辈的供养和照顾;赡养适用于晚辈对长辈的供养和照顾;扶养适用于平辈之间的供养和照顾。它们的联系是: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义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重要条件。

  小结前半部分学习内容:我们学习了解了亲属关系,通过子议题“育小职责大。父母的养育”案例,学习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监护职责以及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下面通过子议题2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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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5.1家和万事兴 逐字稿-4,440字 第5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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