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乡土中国》第八、九章《礼治秩序》与《无讼》。我国古代县衙门口常悬挂这样一副对联:上联是“为士为农,有暇各勤尔业”;下联是“或工或商,无事休进此门” 。这幅对联劝诫人们各安其业,尽量不要进衙门打官司。那么,乡土社会中的社会秩序是怎样维持稳定的呢?人们对待诉讼的态度具体又是怎样的呢?今天就让我们走进这两章。
首先来看教学目标:一、能掌握文中关键概念、核心观点,梳理论证思路;二、能理解乡土中国礼治特点、无讼追求及其原因;三、能掌握对比、引用、举例等论证方法,品味语言特色;四、能利用文中知识解读相关社会现象,并思考其现实价值。
第一部分,进行文本思路的梳理。课前学习任务单要求同学们找出两课的核心观点、关键概念,梳理论证思路。通过课前预习,我们知道《礼治秩序》一文的关键概念是“礼治秩序”,核心观点是乡土社会既非法治社会,也非人治社会,而是礼治社会。其论证思路是:先论述人治和法治的共同点与区别,再分析乡土社会礼治秩序的特色。礼治中也有残忍的因素,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是世代累积的经验,在乡土社会中效力更大,极具权威,仪式就体现了其权威性。礼是内生的秩序,使人服膺;法律从外限制人,道德靠舆论约束人。最后指出礼治在快速变动的社会中无法实施,法治秩序应运而生。
《无讼》一课的关键概念是“无讼”,核心观点是乡土社会以调解(实质是教化)来解决争端,反对诉讼。其论证思路是:首先分析乡土社会讼师到现代都市社会律师的改变,比较城乡对诉讼的态度差异;其次分析乡土社会礼治秩序下的无讼观,乡土社会要求每个人都懂礼制,最高境界是人人都守规矩,出现讼事意味着教化不够,是可羞之事,乡里的调解是一种教育的过程;接着再分析现代都市中的法律观,法律讲个人权利,目的是厘定权利,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与时更新,不要求每个人都精通掌握,律师成了专业人士;最后讨论在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礼治遭到破坏,法治难以建立的原因,并思考在乡间真正建立起法治秩序的方法。
提醒大家注意,表述行文思路的时候,我们一般用“首先”“其次”“再次”“接着”“最后”这样的词语,以使表述更清晰、更有条理。
第二部分,是概念的理解。
一是“礼”的含义,“礼”的篆书写法是左边一个“示”,右边一个“豊”,意思是在祭器旁举行仪式,非常虔诚。结合文本信息,我们得知“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这里有几个关键词要理解,“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合适”即“对”的意思,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对的。但要注意,认为是对的不一定代表这些行为是善的,“礼”也有残忍的一面,残酷与否并非合理与否的问题。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具有权威性,仪式体现了其权威。人服礼是主动的,这里要注意,主动服从不等于自动形成,“礼”并非是由于本能或者天意形成的,它是通过后天教化而养成的,“服膺”是牢牢记在心里、衷心信服的意思。
二是人治、法治、德治三个概念的相同点和区别。首先来看人治和法治,从字面看,这两个概念,一个是靠人来治理,一个是靠法来治理,但实际上二者都有人的因素,法治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人治看表面意思好像是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之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但所谓人治实际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单凭个人好恶治理的话,社会必然混乱,也就谈不上“治”了。普通所谓人治也许就是礼治,但是“礼治”一词不会像“人治”一词那样容易引起误解,乡土社会实际上是礼治社会。
再来看礼治和法治,礼治根据的规范是“礼”,它依靠传统来实现人们对“礼”的服从,是依靠内心的自律;而法治依据的是法律,它依靠国家权力,通过惩罚手段来实现,人们对法律是被动服从的。既然法治由国家权力强制执行,礼治是主动服膺传统,那么发生争端时,法治就用诉讼来解决,礼治就用无讼来解决。
那么“无讼”是什么意思呢?看字面意思就是没有诉讼,不打官司的意思。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乡土社会要求每个人自觉守规矩,从根本上避免发生纠纷;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进行调解。
第三部分,继续深入理解文本,探讨问题。
一、《礼治秩序》中说礼治不需要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试分析传统是怎样维持礼治的?通过对文本6 - 18段的分析,我们对该问题归纳如下:传统是社会累积的经验,是人们可以遵守的成法,能帮助人们应付人生道路上的问题。比如在昆明乡下,孩子生蛀牙,可以用咸菜和蓝青布擦拭,只要环境不变,没有新的细菌侵入,这套不必讲学理的应付办法总是有效的。像这一类的传统不必知之,只要照办,生活就能得到保障,人们对传统渐渐就有了敬畏之感。如果我们对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只按着规定的方法做,而且对于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幸的信念时,这套行为就成了仪式,“礼”就是按照仪式去做的意思,这样传统就维持了礼治。
二、《礼治秩序》中说,礼治社会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为什么是这样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比较集中地体现在文本的最后两段。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活环境稳定,一个人可以相信自己的经验,也可以相信祖辈父辈的经验。传统能够比较长久地发挥效力,后人只要按传统照办,生活就能得到保障,社会秩序亦能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无论一种生活的办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礼治也就无法产生了。同时在熟人社会中,违背多数人公认的“礼”所需要承受的舆论压力和道德指责,也会令“礼”的叛逆者倍感压力,从而不敢逾越“礼”的规范,社会也就由此得到治理。
三、根据《无讼》全文,从讼师到律师,二者社会地位有何变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呢?这个问题几乎贯穿了全文。通过梳理归纳,我们得知二者变化在于:在乡土社会,一说到讼师,人们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做刀笔吏、帮打官司的人是没有地位的。孔子早就在《论语》中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在听审断案方面,我跟别人一样,没有什么高明之处,重要的是必须使案件根本不发生,鲜明、坚决地表达了对诉讼的反对,对无讼的追求。“以讼为耻”“厌讼”“谏讼”等是中国古代社会普遍共有的心理。南宋诗人陆游说:“纷然争讼,实为门户之羞。”明代名人王世贞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不应诉讼的原因:讼是有害无利,要盘缠,要奔走,若造机关,又坏心术。
以上材料充分表明了人们对诉讼的厌恶,这会直接影响人们对讼师的态度,讼师在乡土社会地位不高。而发展到现代社会,讼师改称律师,地位变得重要了。为何会发生这样的变化呢?原因是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无讼在礼治社会中受推崇,因为礼治秩序注重教化和克己修身,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守规矩,一旦有人越出规矩,这就是道德问题。就如同足球比赛,最理想的球赛是裁判员形同虚设,球员都熟悉规则,而且都事先约定,根据双方同意的规则比赛,如果发生有意犯规的举动,就可以说是训练不良,也可以是指导员的耻辱。同样,礼治秩序下打官司是令人羞耻的,表示教化不够。
